视点!筑牢金融安全 2022年重庆“洗钱罪”宣判案件42件
2月14日,从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获悉,2022年,重庆实现“洗钱罪”宣判案件42件,创年度历史新高,同比增长56%,其中,自洗钱案件26件。案件涉及4种洗钱犯罪类型,分别为贪腐洗钱25件、毒品洗钱15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洗钱1件、金融诈骗洗钱1件。
据了解,去年以来,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联合重庆市公安局,会同市监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安局、重庆海关、市税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共同制定《重庆市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重庆实施方案(2022-2024年)》,全流程细化工作措施,并牵头成立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为全面推进重庆市惩治洗钱违法犯罪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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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重庆张某贪污犯罪洗钱案
张某,原系重庆某国有事业单位出纳。2018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间,张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从单位套取公款,并事先联系其朋友李某、赵某甲、赵某乙,要求三人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接收套取的公款,再要求朋友将收到的公款转至张某自己的银行账户。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张某将套取的公款,通过向境外赌博网站提供的数百个他人银行账户转账,为其在网站上注册的账户充值1500余万元用于赌博。
2021年11月26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700万元。
典型案例二:重庆蒋某信用卡诈骗洗钱案
2020年12月起,蒋某以银行信用卡专员身份帮助杨某某等20名被害人申领信用卡。而后,利用其工作便利获得被害人信用卡信息,将对应信用卡激活、开通无界卡功能后与其手机绑定,通过本人所申请的POS机将绑定在其手机上的被害人信用卡信用额度套现665078元。2021年3月至7月,蒋某将进入POS机结算账户内的信用卡诈骗所得资金以充值、转账等方式转移至本人财付通(微信支付)、支付宝、京东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后以提现、转账方式将上述资金转移至本人其他银行卡账户,继而以购买虚拟币为名或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述资金转入第三人账户,第三人账户在参与赌博过程中以上、下分的方式,通过银行转账将上述部分款项转回至蒋某不同银行账户,蒋某在收到转回的资金后,将其中的71068.88元用于购买基金,其余部分再次转入第三人账户。
2022年11月29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典型案例三:重庆刘某等3人毒品犯罪洗钱案
2021年4月至8月期间,刘某、熊某将游某(系熊某母亲)银行卡用于收取贩卖毒品所得的毒资。2021年7月13日刘某、熊某将游某卡内资金55000元用于购买一辆大众牌多用途乘用车。2021年7月至8月18日期间,陈某在明知刘某、熊某贩毒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支付宝帮助刘某收取毒资6万元,汇总后转发给刘某、熊某4万元。
2021年12月29日,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对刘某等3人贩卖毒品、洗钱案一审判决,认定刘某、熊某、陈某3人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实行数罪并罚: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0.5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共计2.5万元。熊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0.5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0.5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0.5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0.2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0.7万元。
关键词: 重庆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