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新视野】劳动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依据
劳动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是指由被告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劳动争议在一般情况下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但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也做出了相同规定。
【资料图】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这是因为,此类证据材料是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政策强制用人单位必须具备的,通常情况下劳动者是不可能得到的。如果双方纠纷涉及到这些材料,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对此,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如果拒绝提供,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则可以推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
“举证责任倒置”充分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进行倾斜保护的基本理念,防止由于企业与员工之间在信息来源和经济实力等方面相差悬殊而产生的不公。
二、如何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一)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搜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方法
1、尽量收集到证明的原件,如果无法收集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的方式搜集;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搜集网络信息:用人单位网页登记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者劳动者与相关人员的QQ或MSN等各种即时聊天信息的记录等
4、搜集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
三、劳动者怎样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何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一)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二)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三)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四)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六)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九)部门投诉的记录
(十)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十一)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另外在以上方法都取不到证据的情况下,咨询中心,经过多年的经验,从上百个案件中操作中总结出一套如何有效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运作方案,我们将针对每个劳动者的具体案情,设计出具体的索赔维权方案。
为了达到索赔成功,只证明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还远远不够,还要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年限等等,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细心工作。
劳动争议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有的时候还不能说就一定会被仲裁委所采纳,还要结合对方提交的证据,利用证据规则,和诉讼技巧来达到自己的主张被法院或仲裁委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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